关于2016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5-12-28]
ITSS分会[2015]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称ITSS分会)秘书处经研究,现将2016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评估
1、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一级证书,且持有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符合性证书满一年以上的单位,可申请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符合性评估;
2、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一、二级证书,且从事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的单位可申请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符合性评估;
3、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可受理已认定地方级评估机构所属行政区域内的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四级的符合性评估申请并开展相关工作;中国软件评测中心、赛宝认证中心可受理包括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深圳等省市在内的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四级符合性评估申请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咨询设计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展SJ/T11565.1—2015《信息技术服务 咨询设计 第1部分
通用要求》的符合性评估(以下称咨询设计标准符合性评估);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咨询设计标准符合性评估: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依据《咨询设计通用要求》建立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具有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方法、过程、服务活动等有效证据;
4、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业务满一年以上。
(三)咨询设计标准符合性评估行业级机构(以下称行业级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受理咨询设计通用要求的符合性评估申请并开展相关工作。咨询设计标准符合性评估地方级机构(以下称地方级评估机构)可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受理咨询设计标准符合性评估申请;地方级评估机构完成申请受理后,应选择一家行业级评估机构合作开展评估等相关工作。行业级和地方级评估机构名单可登录ITSS工作网站(www.itss.cn)查询。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评估机构应做好标准解读、政策讲解、评估服务等工作,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
2、从事相应业务领域的业务年限,应以申请单位的合同和收入凭证作为依据。
3、申请单位如对评估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持有异议,可向ITSS分会提出申诉;申请单位对评估机构相关工作有意见,可向ITSS分会提出投诉;申请单位或评估机构如对ITSS分会的工作持有异议,可向符合性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提出申诉或投诉。
4、下载相关文件或表格请登录ITSS工作网站(www.itss.cn)。
ITSS分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68208070 010-68208772
传真:010-68208772
邮箱:zhanglan@itss.cn
liuyunlong@it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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